为解除人才来琼、在琼创新创业的医疗保障后顾之忧,海南出台了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,对各类人才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医疗保障举措。9月5日,海南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上述情况。
这些保障举措是:放宽人才亲属参保限制,人才未就业的配偶、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,可不受国籍、户籍限制,按照自愿原则,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,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;取消高层次人才参保待遇等待期限制,未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的高层次人才,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满12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,自次月起按照在职人员身份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;大幅提升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待遇,为全职在琼工作的拔尖人才、领军人才、杰出人才、大师级人才,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、6000元、8000元、100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,用于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需求;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,将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、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,按照大师级人才每人每年20000元、杰出人才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,由政府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,领军人才享受年度健康体检服务;加大外籍人才医疗保障力度,将符合条件国际医院在琼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,推进三级甲等医院开通国际医疗和特需服务门诊,与国际医疗保险公司合作建立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平台,方便外籍人才就医结算与报销。
为保障上述措施实施,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人才服务窗口,为人才提供医疗保险业务咨询和经办服务。继续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,方便人才在省内外就医。建立商业健康团体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衔接机制,实现高层次人才“一站式”费用报销。对拔尖以上人才在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实行先诊疗、后付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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