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以县域为单元分类精准防控

2月16日,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,要求全省以县域为单元,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、统筹疫情防控,并恢复经济社会秩序。

2月16日,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,要求全省以县域为单元,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、统筹疫情防控,并恢复经济社会秩序。

据该《指导意见》,按照当前全省疫情实际情况和可能的发展态势,该省以县域为单位分为四类地区,第一类是无疫情区,无确诊病例或最后1例确诊病例确诊后14天后无新发病例的市县(区);第二类是低风险区,14天内无本地聚集性感染且确诊病例9例(含9例)以下的市县(区);第三类是中风险区,14天内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或确诊病例10-20例(含20例)的市县(区);第四类:较高风险区,即14天内发生2起及以上本地聚集性疫情或确诊病例20例以上的市县(区)。

该省规定,各市县政府按分区分级标准向省指挥部提出申请,省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组织专家分析评估确认后执行。省指挥部也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,评估确定具体区域的分区分级标准。园区、开发区、保税区、重大项目建设工地,可划分为独立区域,凡符合第一类情况且能达到防控要求的,可单独申报评估为无疫情区,施行单独管控。

根据上述四种类型,各市县辖区内乡镇(街道)、社区(村)分别实行封闭式、半封闭式和流动式管控。其中较高风险区实施全封闭管控,中风险区实施半封闭管控,无疫情区实施流动式管控。低风险区实施半封闭或流动式管控,由市县(区)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审慎决定。封闭式管控的,人员和车辆严格限制出入;流动式管控的,允许人员和车辆有序出入。实施各类型管控均须做到进出人员戴口罩,接受体温检测,报告接触史,减少非必要的人员外出和聚集,加强本地区外人员进入社区防控管理,车辆须做好卫生消毒。

海南省要求,各市县、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分区分级要求,逐步恢复经济社会秩序。对陆续复工复产的企业加强统筹指导,尽量减少人员聚集,一旦发现疫情风险,果断采取隔离等应对措施,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复产。

文章链接:https://www.ehnjk.com/article/61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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